根据坛政办〔2013〕735号文单批准,你辖区内虹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开发的美丽华公寓北侧地块,同意使用“美丽华大厦”地名,四至范围如下:
美丽华大厦: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原芭堤雅大酒店,南至美丽华公寓,北至华城路。
金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