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政办〔2013〕699号文单批准,你镇辖区内金坛市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幸福新村西北侧部分地块,同意使用“幸福新村”地名,四至范围如下:
幸福新村:东至幸福新村,西至亲亲家园,南至亲亲家园,北至汽车北站。
金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