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农机的农户、农机服务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向当地农机站提出农机贷款需求,农机站进行初审,发放《农机监管协议书》。
2、当地农机站审核后,将农机贷款需求上报区(市)农机局。
3、区(市)农机局将辖区内农机贷款需求汇总后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农业务部。
4、三农业务部将贷款需求下发至各相关支行,相关支行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含农机购置订货确认单)。
5、支行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等。
6、进行贷款的授信审批。
8、购机者携授信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农机经销单位购机,签订销售确认表,乡镇农机部门核实机具后盖章确认。
7、支行客户经理根据签章完备的销售确认表(复印留存),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财政补贴到帐后可由本行直接扣收用以归还贷款)、农机监管协议书等,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
9、区(市)农机局在财政补贴下拨前2-3天通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农业务部,由三农业务部将明细转发至各相关支行。
10、财政补贴到帐后的贷款扣收:
①第一种情况:财政补贴可直接划至贷款结算账户上的,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扣收。
②第二种情况:财政补贴划至涉农一折通的,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及时转账归还贷款。
11、归还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财政补贴额的,到期一次性归还;其他的三年内按30%、30%和40%比例归还。
朱林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