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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住建局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8860/2013-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13〕40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13-03-10 公开日期 2014-0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住建局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意见
 
金坛市住建局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意见
坛建发〔2013〕40号

  为进一步倡导资源节约型先进理念,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住建局公共节能工作,共同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决定创建节能示范单位,以此为载体,更好地做好节能工作。现对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及上级有关节能文件精神要求,围绕资源节约型发展总目标,加强领导,创新管理,注重实效,有效地推动节能工作,不断提高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住建行业公共节能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二、创建目标

  围绕公共场所节能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总结机关节能工作,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机关节能工作成效,确定2013年节能创建目标为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具体实现:

  1.用能节约目标。以2012年能耗为基数,通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住建局机关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3~4个百分点。

  2. 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创建,进一步夯实局机关公共节能管理基础,建立和完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加强对空调等重点设备、水电等重点节能用能监管,建立节能考核评价与考核制度,形成节能长效机制。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设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推进绿色办公。继续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局OA系统平台作用,进一步缩小纸质公文发文范围,充分利用系统专网和政府信息网,发挥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

  2.健全管理体系。重点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全员节能、节水、公共照明、空调运行、重点设备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公务车使用、技术节能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把大楼内部节能降耗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与年终考核挂钩。

  3.提高节能成效。重点抓好几大方面:节水,深化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加强用水器具管理,保持优良状态,并加强保洁员、水电工责任,每天定期巡查用水设备,杜绝跑冒滴漏。节电,对办公室、会议室、大厅、走廊、卫生间及室外照明、屋檐景观,实现最优化、最节约化使用,把好管理环节,使办公人员个体和管理员节约形成合力,杜绝“长明灯”和“无人灯”。空调使用坚持节能,温度控制,人离机停,并做好专业维护和清洗,提高空调使用效能。节物,对一次性水笔、打印墨等进行重复使用。提倡双面用纸,提倡使用自备茶杯,控制使用一次性茶杯。建立废旧报纸资料、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回收网络,提高再生利用价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规划,落实好节能工作任务,开展好日常工作。同时对住建行业节能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服务及监督工作,使节能工作处于常态化管理。

  2.做好节能宣传。利用各种渠道强化日常节能宣传,使节能理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将日常办公节电、空调温度设置、关门关窗管理等节能知识和节能做法传播给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节能培训,促进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3.加强检查考核。将节能工作纳入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工作,变为干部职工的日常用能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常态化管理,成为机关卫生、秩序等常规工作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至年终再综合考核评定。

  4.落实节能资金。创建方案的实施计划实施,如涉及节能管理所需资金,根据实际筹措安排,保障节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促进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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