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各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种养殖户要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加强对属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大对投入品尤其是违禁投入品、添加剂的监管。
二、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内检员作用,严格执行基地准出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逐步做到“先检测,再采摘,后入市”,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或推迟采摘上市。
三、基地种养殖户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休药期,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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