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坛委组字〔2013〕28号提名通知,经研究决定:
吴泉荣同志任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江忠平同志任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国庆同志任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鲁粉罗同志任市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赵鹏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朱建荣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万金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公安局水上(长荡湖)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朝胜同志任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史建明同志任市民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民防局副局长职务;
章莉萍同志任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存根同志市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