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陆玉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
陆玉玲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办公室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一平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设备科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高萍宇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病理科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王文全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外一科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陈伟炳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皮肤烧伤科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王益民同志任金坛市中医医院麻醉科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免去陆玉玲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一平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设备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萍宇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病理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文全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外一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伟炳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皮肤烧伤科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益民同志金坛市中医医院麻醉科副主任职务。
特此批复。
金坛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