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潘 华等同志任命的请示》收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
潘 华同志任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冯志娟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特此批复。
金坛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