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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工作,提高清洁、消毒与灭菌的质量,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清洁、消毒与灭菌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而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主要手段,是清洁、消毒与灭菌工作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克服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错误观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江苏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1〕37号 )以及《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60号 ),我局拟定了《常用物品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见附件1)和《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见附件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遵照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到人,明确专人负责采样,及时送检,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1. 具备条件开展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
2. 不具备条件开展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监测工作原则上分别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人民医院负责城东卫生院、直溪中心卫生院、建昌卫生院、尧塘中心卫生院、水北中心卫生院、指前镇卫生院、社头中心卫生院、花园妇科医院、博爱医院、韩氏中医关节病专科医院;市中医医院负责金城镇卫生院、洮西卫生院、薛埠中心卫生院、茅麓卫生院、儒林镇卫生院、朱林镇卫生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妇幼保健所、市血站、同济医疗门诊部、红十字会门诊部、计划生育指导站、曹雨秋口腔诊所、曹国骏口腔诊所、东方口腔诊所、微笑口腔诊所、徐平口腔诊所、诸葛鹤口腔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向各自负责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收取。
三、加大力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
1.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落实。
2. 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市属医疗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各医疗卫生机构。
3. 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清洁、消毒与灭菌及效果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 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医疗卫生机构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常用物品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试行)》
附件2:《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金坛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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