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花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金坛市坛食药安委办〔2013〕13号开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病菌极易繁殖传播,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7-9月,又是学生升学谢师等餐饮消费高峰,正值“中秋、国庆、花博会”佳节来临,因此,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单位自身效益和经营发展的高度,重视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关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一)严把采购关。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采购员要认真学习有关《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乳制品、来历不明的食用油,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二)严把加工关。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加工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凉菜制作必须落实“五专”要求,专间内温度不超过25℃;要当餐加工,当餐使用,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不得超负荷接待。
(三)严把贮存关。应当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在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确认未变质再加热食用。
(四)严把餐具清洗消毒关。有足够数量的专用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消毒程序、消毒时间、温度等必须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消毒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严把留样关。凡重大活动接待、100人以上集体聚餐应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做好留样工作,留样食品数量每品种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三、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凡发现有销售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未经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其他不能溯源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要积极进行举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各餐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82886879),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