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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探索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衔接配合,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根据常州市卫生局、公安局《转发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常卫医〔2009〕141号)和常州市卫生局、公安局《关于建立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常卫医〔2010〕2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公安局驻金坛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金坛市公安局驻金坛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络室(以下简称“联络室”)。
(二)机构性质:联络室是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从事卫生行政执法的工作联系部门,是市公安局驻市卫生局的执法派出机构。行政上由市公安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卫生两部门的双重指导。
(三)成员构成:
主 任: 贺国洪 金坛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永炜 金坛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主任: 庄金中 金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林小俊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许 翼 金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陈跃平 金坛市卫生局监控科科长
朱雪峰 金坛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执法队队长
钱三琴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 军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三科科长
蔡青云 金坛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副科长
(四)办公场所: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2886873。
二、联络室工作职责
(一)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和典型案例的特点,会商打击措施,共同研究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相关问题。
(二)及时通报信息。卫生部门对查处的非法行医信息和非法行医黑名单档案信息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三)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大、要案件的查处,保障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开展。查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法行为。
(四)及时移送案件。负责将卫生部门发现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规定情形的案件,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