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根据《常州市卫生系统实行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金坛市卫生系统实行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金坛市卫生系统实行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的实施方案》
附件2:《金坛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1:
金坛市卫生系统实行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全面实行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小组,切实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1.市卫生局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志芳 王国庆
成 员:李建军 何晓俊 林金祥 章莉萍 苏建华
袁永炜 孙荣根 王 跃
2.市卫生局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督查指导小组分人民医院集团和中医医院集团2个小组。
(1)人民医院集团督查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建华
副组长:吴 杰
成 员:朱慧华 李国琴 顾红秀 王斌俊 徐 颖
(2)中医医院集团督查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金祥
副组长:尹建明
成 员:朱慧华 潘和生 吴华芳 王斌俊 邰韧辉
三、考评范围
全市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四、考评周期
从2013年起,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制度。市属医疗单位考评每月进行一次,各镇(中心)卫生院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五、考评方法
医德考评以两大医疗集团为范围,两大医疗集团总部医院除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考评外,每季度还要协助集团内其他单位对其医务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在医疗集团总部医院进行。总部医院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金坛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标准》,明确加(扣)分条款和分值,以日常检查、业务考核、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医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记分,最后统一录入电子档案考评系统,局纪检监察室要以电子档案记录为依据,年终进行医德医风综合评价。
六、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档案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扣分不超过5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最高不超过15%(如优秀人数按实际得分达不到控制比例的,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
七、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应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并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医风考评等次为优秀或良好的,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由院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业务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立院长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要结合分工对所分管部门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协调配合。两大医疗集团总部医院要成立由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工作小组。集团下属医院要密切配合,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根据考评要求,配合所属集团的总部医院考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核的内容进行信息收集、量化评分与数据录入,为医德医风电子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
3.严格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卫生局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工作督查指导小组对两个医疗集团落实医德医风考评电子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负责任、不能提供考评资料或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2:
金坛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档案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2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8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1分,每人全年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部门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全年最多加6分。
3.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部门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6分。
4.在工作中被患者及其家属或其他人员辱骂、殴打,经查实为无辜者,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6分。
5.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3分。
6.因先进事迹受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金坛市级、单位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6、4、2、1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级计算,不重复累计。
7.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人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医风考评的加分依据。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廉政文化相关教育活动的,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的,按每半天扣1分计算;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0.5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1分。
3.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0.5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4.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1分。
5.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发生争吵的,每次扣1分;被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市卫生局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6分。
6.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3分。
7.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三合理”相关规定的,每次扣3分。
8.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1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3分。
9.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
10.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8分。
11.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每次扣8分。
在上述加(扣)分范围之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有与医德医风电子考评内容相关的加(扣)分条款和分值,但单位自定加(扣)分项目的分数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回扣);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