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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金坛市易和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2家土地评估机构执业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38/2013-000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土资发〔2013〕21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3-02-18 公开日期 2013-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金坛市易和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2家土地评估机构执业申请的批复
 
关于同意金坛市易和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2家土地评估机构执业申请的批复
坛国土资发〔2013〕21号

    金坛市易和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德道天诚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鲲鹏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证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基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局提出要求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执业申请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经审查,你公司具备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资格,同意你公司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特此批复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18日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注:执业申请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的第一个月,过期不再进行执业申请申报或延期申报的土地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内不得在我市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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