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我局“找问题、强管理、重绩效”活动方案内容和预决算公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级预算单位中组织开展财政综合检查活动,重点关注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国有资产、津补贴发放、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情况。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单位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现将财政综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按“三年一查,一查三年”原则,在全市63个一级预算单位中,按随机原理任意抽选2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2010至2012年度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政府非税收入与票据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等八个方面,自查中如有疑问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编制执行部门有无隐匿、转移、虚报收入等违反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初部门预算非税收入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单位非税收入是否按照应收尽收、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和有效;是否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包括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等)是否按照标准提取和缴纳,特别是有无超标准提取和缴纳的行为发生;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项目执行,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规行为。
(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单位开设的基本建设账户,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半年内是否按规定办理撤户手续,账户余额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是否按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的规定进行支付和会计核算;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转移资金或者划入单位保留的账户;单位全年现金支出总量和用途是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瞒报非税收入。暂存款是否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已实行收支对应、分项目明细核算;有无随意改变暂存款支付范围及用途,将暂存款资金挪作他用、转存定期、对外投资或私设“小金库”等。
(四)财政票据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使用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票据的购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时缴销票据,有无自制票据、滥用票据、混用票据等行为。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清理情况。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置,所配置的资产是否及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资产账实是否相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漏报瞒报的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公有房屋等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未主动申报的情况;是否将租金应收尽收,是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进行对外投资是否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等。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部门预算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等问题。
(七)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核算,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定等。
(八)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公务员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是否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是否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是否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是否在下属单位以任何名目发放现金、实物和报酬。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相关经费。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被抽中的预算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财政局财监科。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自查发现问题、自纠整改情况。上报材料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涉及整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列入此次自查自纠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如实反映报送。
(二)本次财政综合检查以“自查从宽、检查从严”为原则,对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已自觉纠正、整改到位的,在实施重点检查时将不再追究。
金坛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