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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9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5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10-23 公开日期 2012-1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52号

   为切实履行对各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

   2、上述无证或2012年10月份前到期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或复审;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关操作的生理缺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0月30日报到,培训时间:2012年10月31日8时30分,具体课程安排详见课程表;

   2、报名地点: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四楼422室(南环二路38号)。 联系人:纪燕 陈斐 咨询电话:82357611;

   3、培训地点: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资料费共计350元。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须知

   报到时须交两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培训结束经理论、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凡复审人员须将原证交回。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派员参加培训。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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