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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9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51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10-09 公开日期 2012-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51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提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所有压力容器无证操作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已培训取得操作证满二年的应参加复审培训。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关操作的生理缺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到422室报到,2012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培训(具体课程安排详见课程表)

       2.培训地点:金坛质监局五楼会议室(南环二路38号),咨询电话:82357611,联系人:纪燕、陈斐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文件精神,参训人员需交资料费、培训费、理论、实践考核费等350元。

       四、其他

     初、复审人员报到时须交两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审人员需同时上交原证书,培训结束经理论、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通用的操作证。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生产,按时派员参加培训。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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