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4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2-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46号

   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从近期对锅炉的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情况统计,我市的锅炉给水水质普遍不达标,造成锅炉结垢严重,严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正常生产,也不符合当前我市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水处理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及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锅炉水处理操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水处理操作证过期及到期的持证人员和无证人员。

   2、凡蒸发量大于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使用单位至少选派一名水处理操作工或司炉工参加培训。

   参训人员须年满十八周岁,初中文化,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妨碍水处理操作、化验的疾病。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18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0日到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422室报到。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参加培训每人需交培训费、理论和实践考核费、资料费、材料费等计400元。

   经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四、其他

   1、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应递交2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单位组织和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复审人员需同时上交以上证明及原操作证正本。

   2、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82357611

   联 系 人:纪燕   陈斐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