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化解商事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场合同科。
第三条 本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调解员若干名。
本中心聘请市剑群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顾问单位,协助开展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实施商事合同争议调解时,调解员不少于二名(其中必须包括一名以上市司法局聘用的人民调解员)。
第四条 本中心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正;
(二)便民、快捷;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
(四)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六)除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有合理理由外,调解应公开进行。
第五条 本中心受理范围。
(一)建设施工、买卖、加工、承揽、租赁等合同争议;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争议;
(三)涉农合同争议;
(四)股权转让合同;
(五)其他商事合同争议。
第六条 申请商事合同争议调解条件。
(一)合法注册,且商事合同争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本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
(二)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三)有书面合同。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七条 不予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的;
(二)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另一方已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的。
(三)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调解规定的。
第八条 一般性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本中心认为该商事合同争议在本区影响较大,但通过调解中心调解可能解决的,由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第九条 调解小组或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向争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举行质证,听取争议当事人的充分陈述。任何人不得剥夺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
调解争议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调解小组或调解人员应当保密。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须提交调解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申请书及副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地址;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调解请求。
第十一条 本中心收到调解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被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调解,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调解。
第十二条 第三人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或与调解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调解。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在参加调解时,应当向本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调解期间当事人可自行和解,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调解请求,被申请人也可以另行提出调解请求。
第十五条 本中心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在本中心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中心留档一份。
合同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金坛市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决定书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决定书。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受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方不签字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当按照生效的调解书履行各自的义务,主张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调解中心督促或提醒一次后五日内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调解不成或调解生效前反悔的,当事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本中心在受理双方调解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调解终结,逾期自动终结调解程序。
申请人向本中心请求撤回调解申请或被申请人请求终止调解的,调解中心应予终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工作流程
2.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3.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征求意见函
4.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通知书
5. 商事 合同争议调解笔录
6.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终结书
7.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协议
8.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终止书
9. 金坛市人民法院委托函
10.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工作流程
附件2: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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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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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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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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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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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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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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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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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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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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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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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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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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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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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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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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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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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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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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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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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实和理由:
(本处可附页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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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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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请求: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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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征求意见函
坛工商调征字( )年第 号
:
你单位(个人)在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 合同,已发生争议,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我中心提出了调解申请,现征求贵方是否同意调解,请在收到本函后5日内将回执填写好寄给我中心,谢谢合作。
地址:金坛市金城镇西门大街7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9-82881609
(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回 执
金坛工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
我方与 的商事合同争议问题,我方 (填:同意或不同意)由贵方主持调解,特此回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通知书
坛工商调通字( )年第 号
:
贵单位(个人)与 因
的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进行,请贵方派员带下列资料准时参加:
来人需带单位(个人)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金坛市金城镇西门街70号
联系电话:0519-82881609
联系人:
(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第 次
地点: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调解人员: 、 记录人:
调解主持人员:我们是常州市金坛工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 、 ,受该中心委派,现对申
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 的商事合同争议一案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争议调解实行一次性调解,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快捷、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享有陈述权、抗辩权、质证权、申请终止调解权及申请回避权,
经本中心的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双方是否听清楚?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下面请双方陈述事实与理由: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终结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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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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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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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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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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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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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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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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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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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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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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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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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终结报告
调解员:
(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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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协议书
坛工商调协字( )年第 号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有关规定,经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申请人(盖章): 被申请人(盖章):
调解员:
(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档。
附件8: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终止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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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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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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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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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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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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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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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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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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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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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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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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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终止理由
(调解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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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金坛市人民法院委托函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
现有( )坛 字 号案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经当事人申请,双方一致同意,本院委托贵中心调解,委托调解期间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计 天)。
请予接洽!
金坛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原被告主体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名称:
住 所 地: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被告名称:
住 所 地: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附件10: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金坛工商局商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
兹委托 同志代表我单位(个人)来贵中心处理与 商事合同争议调解工作,被委托人权限为:
一、陈述事实;二、提供证据;三、接受法律文书;四、其它与争议有关的权限。
代理人为办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书,我单位(个人)均予认可。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11: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
与 纠纷一案,经 主持调解,双方于 年 月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申请人请求金坛市人民法院参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为此,申请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双方当事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金坛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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