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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7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2〕2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2-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关于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坛工商〔2012〕22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驱动加速年暨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三年翻番”和“五个金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局“金坛经济跨越发展”讨论调研理论成果的转化,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就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登记服务流程

  1.优化登记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对接服务机制,对全市2012年重点工作和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面建立对接服务机制,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依申请人个性化需求,对创业者相对集中的大型市场、商业街区等创业载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创业辅导和宣讲;对组建企业集团、股改上市、内外资转型登记等涉及上级机关或不同部门的,实行部门牵头协调联审会办机制,统一业务规范,统筹办理进度;积极推行企业远程核准登记制度,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在各分局窗口的及时办结,将登记办件的承诺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10%,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优化招商服务工作。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理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依托现有的“外资远程核准”平台,开通 “网上登记”模式,为外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积极拓展出资方式,支持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允许企业以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盘活企业资产,促进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允许货币出资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3.优化企业名称核定。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以上大类的,使用独创性字号的企业申请核定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核定行政区划后置的企业名称;对外地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将外地行政区划和字号连用。

  4.优化企业转换升级。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升级换代”,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积极探索、尝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之间类型转换的登记途径;为企业类型转换中名称沿用、资格资质审批、财产转移过户等提供便利;切实服务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制度。

  5.优化数据分析服务。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分析利用领导小组和相关制度,完善数据指标体系,开展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工作,提升政府决策参谋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6.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代理、检测检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新型业态登记管理规范;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制造业主辅分离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7.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

  8.支持广告业发展。积极支持并引导广告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调整广告产业结构,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广告企业与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广告实务界与学术界的优势资源,完善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鼓励广告企业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加强与国外广告公司的合作与竞争,提升广告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9.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为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做好登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

  10.支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延伸,引导兴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定向服务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积极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三、全力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11.推进企业连锁经营。拓宽行业范围,除继续推进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连锁经营外,鼓励电脑软件、汽车销售及租赁、汽车配件及维修、房地产中介、家政服务、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以及图书、报刊等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积极探索和推进连锁经营。在连锁企业的市场准入过程中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初步形成连锁经营在我市商业、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2.推进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知名规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10家以上的,可集中申请办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

  13.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14.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通过行政指导、提前辅导、绿色通道等途径,积极帮助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积极培育上市后备公司,帮助优质公司上市融资。

  15.推进助企融资服务。支持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对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利用私个协会平台,大力开展集团授信银企对接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开展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重守企业信用融资等工作,帮助企业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四、竭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6.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类型,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上下联动,积极向上级工商登记机关争取扩大外资登记授权范围,方便外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横向协作,积极借助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的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机制,营造外资发展绿色环境。

  17.促进自主品牌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商标,加大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对企业知名字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着力提高自主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份额。

  18.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汇编国家各类产业政策,依托各级登记窗口,广泛向投资者宣传引导;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城市划和产业布局要求,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19.促进消费环境优化。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一会两站”覆盖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消费知识宣讲,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建立消费预警和消费投诉舆情监测机制;加大12315“五进”工作力度,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救助体系的能力;加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全市消费安全度和满意度,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

  20.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辅导,提高农民入社率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探索农地合作、资产合作等新型合作社登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协助涉农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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