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7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2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5-10 公开日期 2012-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29号

    为切实履行对各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

       2、上述无证或2012年6月份前到期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或复审;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关操作的生理缺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5日报到,培训时间:2012年5月19日8时30分,具体课程安排详见课程表;

       2、报名地点: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四楼422室(南环二路38号)。 联系人:纪燕 陈斐 咨询电话:82357611;

       3、培训地点: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资料费共计350元。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须知

   报到时须交一寸免冠照片叁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培训结束经理论、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凡复审人员须将原证交回。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派员参加培训。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