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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3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2〕1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2-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2〕12号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法、要点等管理知识。

  2.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二、培训人员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010年3月统一在开发区参加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的各单位管理人员,请填写并带齐《申请表》中的资料和培训费,于3月10日上午8:00到金坛经济开发区机关四楼会议室报到,上午复训,集中午餐,考试后统一换证。

  2.新增特种设备的单位或因管理人员变动新参加(初训)人员需填写并带齐《申请表》中的资料,于3月10下午2:00送交到开发区安全生产会议报到处,然后参加开发区安全生产会议,(另听通知统一组织到质监局培训考试合格后领证)。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 〔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规定,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资料费共计350元。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好下发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申请表》,并携带齐全申请表中提交的资料。

  2.各单位必须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和要求,提前安排好参训人员工作,不得缺训。

  联系电话:开发区82332702     质监局82357611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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