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日及冬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 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监管
各镇(区)、危化品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冬季化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部署加强节日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落实。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确保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加强冬季化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节日期间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冻、防滑及劳动保护工作,防止松懈麻痹思想。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突发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制度,停产的要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心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三、 加强停、开车和检修安全管理
要加强停产、检修、复产的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停产、检修、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卸压、降温、清料、控速、停炉、置换等程序进行停车,要加强抽(堵)盲板、置换和中和、吹扫和清洗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对停产的生产装置要做好维护和保养,清除设备、管道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确保停产期间安全。节后复产时,要对复产前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加强复工前的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制定和认证开车方案,确保复产安全。
以上通知,请各镇(区)安监站、各危化品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