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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2-0007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2]186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2-09-23 公开日期 2012-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坛农发[2012]186号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将做好“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安全责任的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发区、各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根据农林局与各镇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实施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工作计划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保证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全面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各镇(区)要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牵头组织,集中检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场和大户;特别是食用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保持“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良好全过程。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产地环境。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大气、土壤、灌溉用水等)、区域范围及周边污染源的受控情况,及时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二)投入品使用。检查生产企业(基地)所使用投入品是否符合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和库存等情况是否做到了及时记录,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各农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特别是高剧毒农药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建立可追溯机制,确保投入品使用的安全。

(三)休药间隔期。要查阅农产品的收获、采摘和出栏的日期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休药间隔期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农产品,坚决责令其按规定处理,禁止销售,不得流入市场,避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检验检测。开展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上的“三品一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五)包装标识。对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和依法查处。

(六)检查方式。我局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方式,分为各镇(区)自查和市级抽查两个阶段。我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中下旬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要充分履行职责,督促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严格按标准执行,保障“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中秋、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分管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等现象。要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置。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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