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纪念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党员干部职工再创佳绩,局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1年度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具体条件
1、党支部班子坚强有力。党支部班子健全,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强;支部委员党性强、作风正、模范作用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把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重视理论武装工作。能够带领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能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时事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考勤,有记录;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并能够自主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能够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熟悉党员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帮助党员解疑释惑;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符合规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好,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强,没有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党员。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发展党员;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并能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5、坚持从严治党,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近三年来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新成立的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党委及各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出色,工作作风务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
3、带头服务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诚心诚意为干部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员义务。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办法
先进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例会无记名投票产生,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名额
1、评选范围。组织关系在局党委一年以上的全体正式党员。
2、评选名额。按各支部党员总数的5%确定推荐名额。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程序
1、支部推荐。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评比推荐,支委会研究确定申报表彰对象,并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局党委审批。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3、公示。以适当方式在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表彰方式
局党委统一行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六、相关要求
请各党支部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优秀党员评选工作,并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附: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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