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对招录人员练春燕同志的考察(政审)通知后,组成了由局党委书记史一飞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姚江隽同志和办公室陈科生同志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
我局认真组织、高度重视、按照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制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内容、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5月18日上午,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练春燕同志的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
练春燕同志现实表现较好。在校学习期间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为人诚实,表现优秀,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东方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代理了40余件民事案件,工作上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无违法违纪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录用练春燕同志。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