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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12-0008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国土资发〔2012〕63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2-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坛国土资发〔2012〕63号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我市经济运行速度趋缓,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企业融资的需求明显增加。现就土地使用权融资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抵押程序,严格控制服务时效

  商业银行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该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中介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到我局进行估价报告备案。我局将在接到土地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备案完毕,3个工作日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规范土地权利管理,助推经济稳步增长

  严禁闲置土地转让、抵押,各商业银行、土地评估机构不得为闲置土地提供抵押贷款及评估业务。必须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抵押业务,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物时,首先必须进行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对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适度放宽对宗地容积率的审查,对低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我局将设定1年有效期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三、增强自律精神,推进执业机构健康发展

  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我局近年有关土地评估市场的规定执业,不断增强自律精神。同时,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局地价管理、土地评估市场管理等做好监督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估价机构提供报告的时效作为年度机构评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6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我局进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超时备案的有一起扣2分,直接纳入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总分内,不作系数修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通知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2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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