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土地评估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在坛执业的地价评估机构基本上都能按《通知》要求从事地价评估业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但是,还有个别评估机构一味迎合土地权利人及商业银行的非法要求,假借行政权力扰乱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行政管理部门客观公正管理我市土地价格的视听。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现就加强我市下一阶段地价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建立择优委托评估制度
2010年以来,我局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评估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从技术路线、估价方法和评估结果等方面对各参与评估的中介机构之报告进行审核,对提高中介评估机构报告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缺点也日益凸显出来,客观上造成了诸多社会资源浪费现象。依据《金坛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坛政办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对信用等级高,执业诚信的中介机构优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特此,我局将涉及土地一级市场的评估业务直接委托给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二、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建立评估机构“黑名单”制度
近年来,个别土地评估机构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之要求于不顾,造成宗地评估过程中外业调查数据不翔实、权源证件和附件材料不全,更有甚者随意满足土地权人的非法要求,高估低评、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估价报告,严重扰乱了我市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损害了土地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地价行政主管部门造成了莫名的工作压力。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在全市土地评估市场建立起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将个别敢于挑战《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害群之马清理出评估队伍,必须建立起土地评估机构“黑名单”制度。土地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评估机构,在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土地评估市场执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6个月后视其整改情况而定。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有:
1.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高估或者低评。
高估主要是指用于融资评估项目:①经营性用地近二年内出让的,评估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出让底价10%的;②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高于本年度公布级别基准地价上限的30%(需进行容积率修正的,为容积率修正后的)。
低评主要是指转让或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评估项目,评估价低于本年度公布级别基准地价下限或与级别基准地价下限相近的价格(一年内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因高估或低评原因退件达3起的)。
2.季度内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因各种原因造成退件,退件率达10%(含10%)以上的。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报送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缺出让合同和规划要点的(主要是指融资项目),年内达3起的。
4.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此条款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5.在省年度年检中被列入整改的土地评估机构(含分公司)或因出具不合格土地评估报告被省土地估价协会通报批评的。
6.冒用估价师名义签署土地估价报告的土地评估机构。
7.提供虚假或伪造土地估价师踏勘现场照片年内达3起的。
本通知自2012年2月20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土地评估 市场 秩序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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