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诸葛玮琳同志任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综合计划科科长职务;
虞晖同志任综合计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综合计划科副科长职务;
吴息梅同志任行政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于忠明同志任宣教法制科副科长,免去其辐射环境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史海娃同志任总量控制科副科长,免去其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贲雪笙同志任辐射环境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芳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龙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震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副主任,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尧塘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韩俊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主任职务;
徐俊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金城中队中队长职务;
姜一斌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直溪中队中队长职务;
邓建华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三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杨洪刚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四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金城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王鑫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五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市环境监察大队尧塘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高国庆同志任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五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惠琴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蒋玉芳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