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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01414117-0/2012-0004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3-17 公开日期 2012-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19-82836131。

  一、概述

  2011年以来,我局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后,及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明罗任组长,杨晓清任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规定的版面格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中国·金坛”公开信息网上发布。

  (三)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把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的组织管理、干部选任和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其它事项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评议监督。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编制了《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先后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立组织机构。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经清理:行政处罚8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奖励1项。汇总、整理出《行政权力清单》。优化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针对行政处罚事项多,权力主体分散,自由裁量空间大的情况,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办法和实施标准,细化处罚标准;按照要求对重大处罚事项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强化对行政处罚的监督,避免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和改造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更加适应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逻辑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各项行政权力相关事项,按规定格式在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公开。确保每一项行政权力及时网上公开运行,给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列入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占6%;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占14%;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占34%;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1条,占37%;其他类信息2条,占6%。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人员主要是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纳入机关财政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也未收过费,更不存在减免情况。2011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即使有也是免费的,不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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