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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告知书
索引号 014138959/2012-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统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2-05-08 公开日期 2012-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告知书
 
关于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告知书

                                 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统计人员实行挂证上岗制度。统计人员应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关于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江苏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以从事统计工作。对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统计法律责任。

     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和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之一。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素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1.报名对象:各有关单位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已经从事统计工作但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1251163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张。(可免考一门的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两份)

 4.培训与考试: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日期全国统一规定为9月份第三个周日(2012916日)。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的实施办法进行,培训科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常州市统一规定:教材费及考试辅导费用410/人(可免试一门的费用为200/人)。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领取全国统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关于2012年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报名时间: 2012511630日。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统计继续教育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并结合常州市实际,从2012年起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常州统计继续教育网,网上缴费暂未开通)。培训科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常州市统一规定100/人。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在地原则

 报名采用属地原则,各有关单位人员到所属镇(区)统计站报名,由镇()统计站把报名材料及费用统一交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822321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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