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促进各项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根据《金坛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分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实施《金坛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和全省领先。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
2、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性骚扰、嫖娼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等案件中女性犯罪比例。
5、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儿童利益原则。
7、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8、推广、健全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流动儿童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9、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比重。
11、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2、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策略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完善服务。进一步深化警校共建,结合学生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式集体法制教育和个案帮教,努力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率。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妇女儿童“自尊自重、远离毒品”,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教给孩子们科学安全的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及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妇联开展反家庭暴力、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体公民反对家暴、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
二是打防结合,筑牢屏障。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积极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通过研究危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规律、新特点,科学地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各种侵害妇儿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妇儿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妇儿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及时、安全、有效地降低侵害妇儿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是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协作网络,会同法院、司法、教育、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网吧及学校附近娱乐场所的严格管理;加强监管场所建设,提高屡处不改妇女的收教率和成功率,努力遏制社会涉丑现象持续蔓延的态势。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建立和完善对家庭暴力制止、疏导、调解的一体化工作系统,健全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个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加强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及学校的互动协作,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家庭暴力案件。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保障。
四是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全市公安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会同各级妇儿工委在如实、规范立案的基础上,建立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估制度和评价、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儿发展的状况和变化,每年向市妇儿工委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地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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