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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索引号 014138852/2012-0002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科技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科组字〔2012〕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2-07-11 公开日期 2012-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坛科组字〔2012〕1号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共金坛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领导班子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举措。
        2.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以及年度目标任务。
        3.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研究决定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调动和后备干部人选。
        6.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7.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
        8.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争取的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9.数值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
        10.数额较大的单笔公务支出,1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11.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
  1.按程序办事原则。根据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提交班子讨论的重大事项。
  2.充分讨论原则。班子成员须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基本形成共识后进行投票表决。
  3.一人一票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一人一票,对拟表决事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统计票数,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班子人数二分之一的获得通过。
  4.回避原则。班子讨论重大事项,凡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应予回避。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酝酿
  坚持实事求是和勤政高效要求,在做好对拟表决事项充分准备和可行性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酝酿,由班子主管成员提交单位班子集体讨论。
  (二)讨论审议
  1.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
  2.班子主管成员对提交的事项及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讨论。
  3.与会班子成员对提交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对方案的实施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4.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要重视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个别意见分歧大或有较大问题不清楚或虽然是个别班子成员提出异议但理由比较充分的,作了缓议提议,经与会多数成员同意后形成缓议决定,缓议事项不列入投票表决。
       (三)投票表决
  1.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与会的班子成员对所提交的事项,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同意的,在班子成员个人意见栏内画上“O”;不同意的,画上“×”;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表决,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
  2.表决时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由会议提名,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3.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将收回的票数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是否有效。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多于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表决。
  4.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得票数宣布表决结果,并形成决定。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中共金坛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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