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管委会《关于成立“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发区项目部”的报告》(坛政发[201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1]81号),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同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发区项目部”,作为开发区范围内的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同意杨健同志任项目部主任,鲁粉罗同志任项目部副主任,许国民、谭玉平同志任技术负责人,许国民同志任财务负责人,蒋国正同志任安全负责人。
三、请你管委会加强对项目部的督查和指导,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重点县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建设程序,抓好“四个安全”,确保工程按批准的设计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金坛市水利局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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