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四项排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坛安委(2012)8号]等文件、会议部署,经市领导同意,决定用8、9、10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现转发《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
金坛市水利局
201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