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水资[2012]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期满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与对象:我市范围内凡持有水行政部门核发的2012年8月底以前到期的《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
二、换证工作的组织及程序。这次《取水许可证》换发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按照“重新申请、摸清底数、集中审核、统一登记、分批发证、加强监督”的工作思路,分“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四个阶段展开工作。
三、提交的材料。
(一)延续取水申请书。取水户的基本概况、年取水计划用水量、用途、水源性质、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缴纳、节水设施建设及运行、退水方式及排放标准、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
(二)取水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三)取水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单位取水口地点、取水计量设施实地照片。(各镇水利站负责采集)
(五)期满《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取水许可登记表。
(六)退水相关协议、入河排污口登记(或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文件。
(七)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八)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许可将不予延续:
(一)取水口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三)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五、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六、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不换领《取水许可证》的,视为放弃取水权;继续取水的,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无证取水进行严肃处理。
七、申请材料提交时限及地点。以上申请材料于2012年8月31日前提交到金坛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张 巍
电 话:82822940
附件:取水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请登录电子邮箱:sy82822940@163.com,密码:wk2940下载获取)
金坛水利局
201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