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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2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索引号 014139070/2012-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委字〔2012〕1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2-04-10 公开日期 201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2012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坛水委字〔2012〕16号

  为充分调动基层各单位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创特色上台阶,特制定2012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附后)

  三、考核办法                                              

  1、各站于年底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打出自评分数,12月25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局考评小组参考各单位自评报告和工作实绩,针对一年中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在各单位自评和局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打出考核总分。

  四、奖励办法(另定)

  五、资金来源(另定)

  本《办法》由局目标考评小组负责解释,原有关条款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金坛市水利局

2012年4月10日   
 

  2012年度水利站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一、水利建设(20分)

  1、土方工程4分。完成市下达的土方计划任务得2分;完成圩堤加固、河道、河塘清淤、标准粮田建设(含万顷粮田及土地复垦)、水库、塘坝等中沟以上土方,得2分,每减10%扣0.2分。

  2、河道、河塘清淤工程3分。完成2012年河道清淤、河塘整治计划条(个)数任务,符合规划、达到设计标准,经常州市验收合格得3分;未完成任务或虽完成任务但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未通过常州市验收不得分。6月底未完成河道清淤计划任务扣1分,年底前未完成的扣3分。

  3、配套建筑物工程4分。完成市下达的各项水利建筑物配套建设任务,工程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得4分,有1项未完成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扣2分。应当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有一项扣1分;未按有关建设程序管理的,有一项扣1分。金城镇、儒林镇、指前镇5月底前完成2011年重点县建设项目加2分,7月底前未完成的扣2分。

  4、前期工作及工程管理3分。及时编制规划、计划、可研、设计图纸、概预算等有关文件,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施工记录、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时准确并组织验收得3分。计划、设计、概预算、竣工资料不全或上报不及时,每一项扣0.5分。各种水利信息、重点工作、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一次扣0.5分。

  5、水利资金政策2分。金坛市级以上项目,镇及村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得2分。配套资金每减少10%扣0.2分。以财务进账单为准,由财审科负责核实。

  6、落实管护措施3分。县乡河道及村庄河塘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配套资金并经省、市验收合格,管护考核达85分以上得3分,每减5分,扣0.5分。管护责任制、合同、人员未落实的,有1项扣1分。

  7、完成水利普查任务1分。

  二、防汛防旱与工程管理(9.5分)

  1、认真进行汛前、汛后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得1.5分。未及时检查或未及时上报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

  2、落实防汛抗旱各项责任制,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上报灾情等统计报表,得2分。责任不落实扣1分,值班不到岗、报表不及时,有一次扣0.2分。

  3、加强圩堤、水库、泵站等险工隐患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处理险工隐患,得1.5分。巡查无记录扣0.5分,未及时拿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或督查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扣1分。

  4、督促镇、村保质保量储备防汛物资,有效组织抢险人员,确保千亩以上圩不破漫、小(二)型以上水库不出险,得1.5分,否则不得分。物资或人员不能有效组织和落实的,每项扣0.5分。

  5、水库、排涝站有专人管护,并签订管护协议,年终有考核,管护情况良好,考核达80分的得3分。每增减1分,加扣0.1分。

  三、水政监察与河湖管理(7.5分)

  1、巡查制度到位,全年巡查不少于6次,沿长荡湖的镇每月对湖区巡查不少于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得2分。少一次巡查、少上报一次各扣0.5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2、本辖区内无圈圩、设障、乱占、圩堤乱垦乱种等重大水事违章,得2.5分。发生水事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处理不力的扣1分。

  3、因生产、建设、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领取《河道占用证》,并按规定缴纳河道占用补偿费,得2分。不按规定占用或不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发生一起分别扣0.5分。

  4、积极宣传贯彻《水法》等法律法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有专题宣传活动得1分,没有专题活动的,扣1分。

  5、沿长荡湖、钱资荡的镇(区)必须做好界桩保护和湖泊管理工作,界桩、湖泊保护良好的加1分;人为损坏界桩的,每损坏一根扣1分。

  四、水利经济与财务管理(30分)

  1、本年度必须实现综合效益(实际到帐数)收支平衡。综合效益达40万元(含40万元)以内,得0.6分/万元;综合效益达40万元以上,加0.2分/万元(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凡单位本年度出现亏损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0.2分/万元。

  2、所有经营项目及租赁项目年初有合同,并经市局审核认可,报财审科备案。否则扣1分。

  3、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得1分。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局制定的相关基层站所财务管理规定,得1分。凡违反规章制度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年控制在全年收入8%以内,得1分。凡超过10%以上的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科目设置合理,核算准确清晰,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7、各类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手续完备,工程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及时,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8、财务、统计等各类报表编制准确,报送及时,得1分,否则不得基本分,并倒扣1分。

  五、水资源管理与水利规费征收(18分)

  1、本辖区内一切取用水户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按规定交纳水利规费,得3分。未经许可取水、不按规定取水或不交纳规费的,发生一起扣0.5分。

  2、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1分。工作不力,酌情扣分。

  3、全面完成农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足额解缴水费专户得10分(可不含15%的手续费)。未完成水费收缴任务,少收1万元扣1分;未足额解缴专户,低于85%的每少1万元扣1分。

  4、全面完成工业水费收缴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全额解缴水费专户得4分。未完成收缴任务,按百分比扣分,未解缴专户的不得分。

  六、党建工作(15分)

  1、班子团结和谐、配合默契;领导坚强有力、凝聚力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得2分。分工不明确、不合理、职责不清,扣1分;有明显不团结现象,扣1分。

  2、管理民主、阳光行政,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台账记录健全,得2分。有明显个人说了算,涉及人、财、物、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决定,经查实,有一次扣1分。

  3、认真开展“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创先争优”、“星级基层站所”等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台账,得2分。活动每少一项扣1分;要求上报的材料每少一项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或工程承包方吃拿卡要现象,得2分。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0.5分;发生一起吃拿卡要行为,经查实,扣1分;发生一起刑事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本项不得分,并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5、加强维稳工作,经常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上访苗头、通报情况,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得4分。到局、市、常州以上越级上访的,有一起分别扣1分、2分、4分。出现到局、市、常州市以上集访的有一次分别扣2分、4分、6分。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站容站貌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遵章守纪,风气正。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果,台账健全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7、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每月向局报送有一定质量的水利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在常州级(含)以上报刊刊登文章2篇以上,得2分。每少一条信息扣0.5分,少一篇文章扣1分,直至扣完基本分。

  七、加、扣分

  1、凡受省委省政府(含部级)、常州市委市政府(含省厅、部司)、金坛市委市政府(含常州市局、省厅处室)、金坛各部门(含本局)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2、凡被省委省政府(含部级),常州市委市政府(含省厅、部司),金坛市委市政府(含常州市局、省厅处室),金坛各部门(含本局)评为创新成果或先进经验被推广交流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3、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杂志和《江苏水利》杂志刊登论文或调研报告有1篇加2分。被《中国水利报》、常州级及以上党报、电视台发表新闻稿件、被报道的,有1篇加0.2分,被金坛电视台报道的,有1篇加0.1分。属于站所与科室、科室与科室之间合作的,篇目数和分数平分。

  4、凡被评为“五星级基层站所”加5分;被评为“四星级基层站所”加3分;后三名的扣5分。

  5、为本市(含)以上水利工作会议、水利推进会议(含领导视察观摩)提供现场的,分别加3分、1分。(同时提供数个现场的,不重复加分)

  6、在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7、违反市委、市政府“八项禁令”被局查处的,一次扣2分,被市查处的,一次扣6分,并扣除当事人年终奖50%。

  8、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并扣除当事人年终奖50%。

  9、违反金坛市水利局基层站所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不重复扣分)。

  10、凡千亩以上圩出现破圩或小(二)型以上水库垮坝的,有一起扣10分。

  11、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有一起扣5分。

  说明: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加分,不累计计算。

  2、凡属多个单位共同获得的荣誉,得平均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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