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现有领导工作分工,经研究决定,将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调整如下: 一、陆礼军(局长):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第一位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2、与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组织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全面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5、支持和督促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和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6、督促检查港口、航道工程建设、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和航政管理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重特大恶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陈忠平(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对高速公路建设、基建、公路管理等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督促检查参与高速公路、基建建设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督促局基建项目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和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4、督促检查路政管理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王小平(局党委副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会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交通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督促检查交通休养所、交通培训站、晖园宾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吕双贵(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贯彻执行上级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监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渎职、失职监察工作落实情况;3、对交通运输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督促检查收费站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五、徐科峰(副局长):协助局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行业管理、运输管理等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交管所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局行业管理科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情况,组织开展全局性安全生产活动; 4、组织开展有关交通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决策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六、陈锁连(副局长):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上安全等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投标资质安全把关工作和督促检查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检查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工作,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