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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2年度金坛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138967/2012-00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2〕1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2-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度金坛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
 
2012年度金坛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
坛交运办〔2012〕16号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坛安委办[2012] 7号《2012年度金坛市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交通系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目的

  切实掌握交通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跟踪和管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苏安办〔2011〕25号)、《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84号)、《2012年度常州市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常安办〔2012〕4号)及《2012年度金坛市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工作方案》坛

  安委办[2012] 7号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等。

  三、抽查安排

  1、全年局安委办组织抽查规模以上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跟踪检查,并掌握工作情况。

  3、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内非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管。

  四、相关要求

  1、行业监管部门要尽快摸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企业底数,并登记建档。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的督查和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与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提升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水平。

  2、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抽查、检查和管理等相关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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