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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9011/2012-0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广体党〔2012〕40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2-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坛文广体党〔2012〕40号

  根据坛纪发〔2010〕23号《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坛委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权力规范、阳光运行,经研究,制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权力运行、构建惩防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体系,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重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二、主要内容

  1、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小额度日常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副职审签,正职审批;较大额度日常财务支出,需正职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职审签,正职审批;大额度日常财务支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组织实施,副职和正职联合审签。

  2、规范人事管理:分管人事的副职主要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相关方案,报正职审定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人事的副职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正职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3、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正职同意,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职组织实施,正职加强监管并审批。

  4、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专人,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加强监管。正职及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

  三、相关要求

  1、明确分工。贺进军同志监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吕品同志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汤慧兵同志分管体育物资采购和体育工程建设工作;李国平同志分管文化物资采购和文化工程建设工作。

  2、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局党委会、党政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

  3、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定期汇报、通报制度,每半年在政务、党务公开栏公示“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情况。年终,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由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主动接受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2.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3.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4.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物资采购制度

中共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规范本部门在事业发展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规法律、政策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

  (一)各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应在单位法人代表的统一领导下,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局财务审计科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局纪检部门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每年定期集中组织下属单位财务进行财务会审,通过财务会审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财务管理水平。

  (三)局属单位必须依据部门实际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钱账分管,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岗位分离;账物分管,财务人员只负责资产账目管理,不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单位所有的票据要通过建立台账进行日常购领使用,并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管理。

  3.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各种财务报表,月报要求每月10号之前上报各条线分管领导,并每季向局财务审计科上报相关财务报表,根据本单位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情况设置内部报表,如专项业务活动支出明细台账;业务招待费支出台账。

  (四)局属单位不得非法融资、不得擅自借贷或为私人的经济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资产管理:

  财物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局主要领导监管财务管理,分管局领导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级财务管理负主责。固定资产由单位办公室及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财产管理部门及专管员配合财务部门搞好财产清查工作,保持账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调出,主管部门经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签批,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审批制度:

  (一)局机关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主要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签批;

  (二)局机关3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添置等重大支出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局属各单位2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书面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局属艺林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奥体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支出规定:

  1.艺林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财务支出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2.奥体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所有财务支出:1000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签批;10000元以内由局分管领导签批;10000元以上局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最大限度地压缩招待费用。严格执行禁酒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比赛)接待上级领导和有关来宾,由责任科室会同办公室制订接待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监督审计:建立本系统财务会审制度,主管局每年定期集中组织下属单位财务进行财务会审,并按局年初工作目标,每年完成两个指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或绩效审计),形成书面审计报告,报局领导、局纪检书记,同时报送审计部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重大财务支出申报表

  

  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

 

  经费来源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1、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由分管人事副职领导负责;

  2、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及岗位变动,由分管人事副职领导提出方案,报局党委书记和局长审定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选人用人;

  4、对工作特别认真、作风特别扎实、成绩特别突出的党员、干部,可酌情减少程序,优先使用,但需经局党委书记和局长审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5、局党委书记和局长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1、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进行总体规划,纳入市招投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分管工程建设副职领导拟定招投标方案,报局长审定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招投标方案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

  3、对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局长同意后,由分管工程建设副职领导组织实施,局长加强监管并负责审批。

  4、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并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必须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审计,并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总造价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物资采购制度

  1、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对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领导拟定采购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按照“管采分离”要求,指定专人进行集中采购;

  3、对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属单位按核算形式各自按规定办理;

  4、分管物资采购的副职领导要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管。

  5、领导班子成员不直接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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