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长荡湖水街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12-0001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2]50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2-08-28 公开日期 2012-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长荡湖水街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批复
 
关于长荡湖水街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2]50号

 

    你单位报来“关于收取长荡湖水街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全面实施长荡湖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切实加强和完善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的有序管理,根据坛政规[20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进场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小车10元/次、旅游车(20座以上)30元/次。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