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关于收取长荡湖水街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全面实施长荡湖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切实加强和完善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的有序管理,根据坛政规[20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进场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小车10元/次、旅游车(20座以上)30元/次。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