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湖水环境治理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原则,市发展改革委以常发改【2012】198号文转下达了太湖治理第五期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随文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治太任务的完成。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保证配套资金到位。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因地方资金安排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工作,认真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建成。
附:常发改【2012】198号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太湖治理 资金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住建局、农林局、水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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