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工商咨询服务的公开、公正,切实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工商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苏价费[2010]69号文件”及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工商局“常价费[2011]5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工商咨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表),实际执行时可在不突破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各工商咨询服务机构收费前应到所在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原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