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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12-000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2】1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2-04-13 公开日期 2012-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坛发改价【2012】17号

为贯彻落实《金坛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坛政发[2012]23号)的精神,建立公开透明的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173号)和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常政办发[2007]37号),结合本市住宅小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车 型

车位性质

收   费   标   准 (基准价)

包月停放

临 时 停 放

小型车

室内公共车位

150 元/辆·月

2元/辆·次

临时停放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2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24小时内最多收费4次

室外公共车位

80 元/辆·月

中型车

室外公共车位

200 元/辆·月

4元/辆·次

 

租售使用权或产权
的公共集中车位

40 元/辆·月

 

备 注

一、车型分类:(1)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

(2)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二、浮动范围: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供求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并由收、缴费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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