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12]13号)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12]49号)等文件精神,考虑到你公司车用天然气经营成本,经研究,按照既有利于调动供气企业组织气源保供和加大投入建设气站积极性,又兼顾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价水平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4.10元调整为4.50元。
新调整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2年4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希你公司接通知后,认真做好价格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和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物价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校对:冯鲁明 共印12份 2012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