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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索引号 753901495/2012-0002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2-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全面推进和规范局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共金坛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坛委发[2012]37号),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措施;

  2、单位部门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定;

  3、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

  4、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的废除;

  6、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7、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项目;

  8、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整、奖惩;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房屋修缮、装潢项目;

  2、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局年度经费的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2、局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3、各类考核奖金的分配方案;

  4、其他大额度划拨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事项,采取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由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参加,按票决制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凡属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

  (一) 决策酝酿

  1、 凡需相关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班子分管成员和科室在局务会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会议决策前应通过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二)集体决策

  1、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 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4、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票决制;

  5、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科室。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执行决策

  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

  2、 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研究。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并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局党组予以纠正,局党组无故不纠正的,可向上级党组织直接报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要自觉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暂缓执行的建议要组织人员研究、论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并将再次决策情况向建议部门反馈。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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