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规划计划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2-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2-01-16 公开日期 2012-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安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为做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特制定了《金坛市安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金坛市安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至2015年,既是全面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五年,也是同步实施“六五”普法的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继续大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安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法制安全理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发〔20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07号)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坛委发〔2011〕70号)的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安监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安全监管监察的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宣传教育,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全社会安全文化意识,夯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监督管理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策科学化、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和执行标准化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工作原则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金坛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立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监管监察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破解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难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出发,把握社会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普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参与普法,了解和熟悉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活动结合起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并实施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与政策,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大力开展与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完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按照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深入学习掌握程序法,使全系统干部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机构等审批、办证工作中能自觉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程序规范,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适用、经营许可证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非法违法案件处罚等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政行为,尤其要注重程序正当,在全系统干部中树立起“程序公正”的观念。

  (四)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企业、学校、社区,加大对地方政府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具有安全生产特色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

  (五)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借助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有组织地开展较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政风热线”、媒体网站等宣传平台,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六)推进法制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内容,加快法治安监的建设,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善于运用法律治理方式的提升。结合创先争优工作思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三、工作方法

  (一)加强指导,依法监督。对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制度,分级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各类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新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定期组织培训。

   (三)以案说法,注重效果。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对一些典型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达到普治并举的目的。

   (四)形式多样,拓展阵地。在日常普法与专题日普法相结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加大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利用,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通信短信、远程教育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相结合的普法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五)创新方式,加强联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在相关的领域建立安全生产法律宣传网络,为提升普法工作能力提供基础和支撑。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整体联动,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抓好落实。本规划自2012年至2014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各科室、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自2015年初至10月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和市普法办的要求统一布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系统“六五”普法检查、总结,按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进行验收,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推进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有专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

  (二)健全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结合五年普法规划实施进展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考核和评估。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实行专款专用,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