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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79/2012-0000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商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商字〔2012〕1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2-01-16 公开日期 2012-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坛商字〔2012〕1号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商商贸发[2010]190号),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现就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销售审核进度。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

  注:

  1、2012年1月31日前,顾客可以办理补贴;

  2、补贴审核:回收凭证与发票的时间节点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

  3、企业要抓紧时间录入信息,系统暂不关闭。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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