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商商贸发[2010]190号),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现就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销售审核进度。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
注:
1、2012年1月31日前,顾客可以办理补贴;
2、补贴审核:回收凭证与发票的时间节点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之前;
3、企业要抓紧时间录入信息,系统暂不关闭。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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