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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城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索引号 01413953X/2012-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12]47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8-06 公开日期 2012-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城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城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坛城管字[2012]47号

  为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干部职工集体决策意识,规范全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使用科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坛委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我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2、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3、城管局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4、数值较大的集体资产处置;

  5、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下拨预算及支付安排;

  6、城管局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8、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对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调动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研究决定;

  2、对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3、涉及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重要工程的招投标及建设;

  2、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购买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预算与开支;

  2、数额较大的单笔公务支出,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议事原则

  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对“三重一大”中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会前做好议题准备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并提出初步方案。议题及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好所需文件、材料等。

  (二)会上认真研究讨论

  1、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2、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多个议题的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方式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或其他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将会议过程(包括讨论情况、表决情况)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核签发。

  (三)会后认真组织实施

  经讨论表决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相关科室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须经局“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

  四、做好“三重一大”督查检查

  (一)重点督查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未经“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实施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三)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结合政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基础建设项目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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