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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953X/2012-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12]40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2-06-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坛城管字[2012]4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印发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及“三定”工作的通知》(坛编办字【2012】1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情况

  (1)2004年10月19日,金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明确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坛编字【2004】38号),成立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隶属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内设机构和各中队均为正股级规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办公室、督察科(挂督察中队牌子)、受理中心、信访科、执法一、二、三、四、五中队。大队领导职数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中队长)25名,其中正科长(主任、中队长)9名,副科长(副主任、副中队长)16名。大队人员编制为110名,现有91人。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2)2002年3月20日,金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划转隶属关系的批复》(坛编发[2002]第7号),明确金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由金坛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单位性质为集体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60名,经费来源差额拨款。市特种垃圾管理站仍与市环卫处合署,不增加人员编制。环卫处现有人员145人。

  二、清理规范意见

  (一)不作调整的事业单位

  (1)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金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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