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市纪委《金坛市市级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精神,现制定本局主要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为依托,以建立健全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为目标,使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领导、监督机构。成立经信局“四不直接分管”领导小组,组长由于锁平同志担任,徐荣坤、陆小虎、杭爱民、江国鸣等4名同志为成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组长由杭爱民同志担任,张志亮、吴建明、汤艳、袁明等4名同志为成员,负责履行对推行 “四不直接分管”情况和分管领导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二)健全完善制度。根据纪委《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局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三)明确人员分工。徐荣坤同志分管人事、工程建设工作;杭爱民同志分管财务工作、物资采购工作。
(四)强化民主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对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分管负责人批报的票据及人事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局纪检监察组织定期、不定期对局工程(项目)招投标、物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制度及相关程序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实行否决制,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主要内容
按规定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制定如下具体分管要求和相关程序:
1、财务管理。10000元以上大额度的日常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局长联合审签。所有支出发票和单据应先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提交分管领导和局长审签。
2、人事管理。非领导职务晋升、局中层干部提拔任用以及交流轮岗,由分管领导按确定的方案,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集体讨论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3、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规定纳入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参加市统一的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不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经局长同意,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局长加强监管并审批。
4、物资采购管理: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采购,明确专人,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进行集中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分管领导加强监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作出的审慎决策,意义十分重大。分管负责人要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
(二)接受监督。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工作透明度,除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外,凡台里的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将定期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台内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四项工作后,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四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金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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